1.负责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权益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2.负责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建设、修缮(含维修)工程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和评价。
4.负责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计划、预算、程序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了解、测试和评审。
6.负责开展有关教学、学科建设、科研、固定资产等专项审计调查。
7.负责为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8.负责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结论的情况开展后续审计,组织督办审计整改工作。
9.负责与外聘社会中介审计(咨询)机构的联系、协调。
10.负责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