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医〔2019〕73号
关于印发《成都医学院
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成都医学院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经学校2019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附件:《成都医学院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成都医学院
2019年4月3日
成都医学院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合力推进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促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成都医学院内部审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通过召开会议方式汇报工作、通报情况、酝酿协商和确定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校长或分管校领导主持,由以下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工程处,后勤管理处,审计处等。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处长兼任。
第四条 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安排确定。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职责:
(一)研究拟定内部审计的政策和制度;
(二)研究拟订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三)交流通报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四)协调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其他应商议的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单位)的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审计计划。其中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原则上于每年末向联席会议提交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
(二)积极协助内部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
(三)协调解决与本部门(单位)相关的问题,保障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四)落实审计整改,反馈审计整改情况;
(五)提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及相关工作;
(二)收集整理联席会议成员提交的资料;
(三)撰写并保存联席会议记录;
(四)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部门)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九条 联席会议上讨论和确定的工作事项,未正式对外公布前,与会人员均不得泄露。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成都医学院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暂行)》(院纪监审〔2014〕178号)同时废止。
抄送:校领导。
成都医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印发